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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称遭街道干部骗购经适房 后者称是正常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22日14:36  晶报
说到伤心处,李志华不禁流泪。 说到伤心处,李志华不禁流泪。

李志华一家六口就蜗居在亲戚家的农民房里。 李志华一家六口就蜗居在亲戚家的农民房里。

桃源村87栋3F 桃源村87栋3F

张量发表示与李志华之间属于正常交易,是市场经济行为。 张量发表示与李志华之间属于正常交易,是市场经济行为。

  晶报深度调查部记者 侯晓清/文 记者 张定平/图

  曾经有一套难得的经适房放在我的面前,我没有珍惜。直到失去我才追悔莫及。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的话,我一定会对那套房子说三个字“我要你”。……来自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的李志华,可能说不出这么“经典”的话,但这段话最好地表达了他现在的痛苦和希望。

  2005年,李志华一家再次幸运地获得了经适房资格,但与2003年那次一样,他还是很差钱。与他认识的沙头街道干部张量发提出:房子由他出钱买,他帮李志华的儿子争取招工指标。李志华同意了。张量发于是出30余万元(其中包括给李志华的车马费2万元),得到了桃源村二期87栋3F的那套约93平方米的经适房。李志华说,张量发允诺的招工指标却没了下文。

  就这样,房子在张量发手里,房产证上写的却是李志华和妻子的名字。2010年房子满5年后,张量发要求李志华按他们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转红本和过户手续。这时李志华却反悔了,要求退钱要回房子。于是一场官司打了起来,打了一年多,还没出最终结果。

  这起经适房“一房两主”事件,还有哪些不为人知的前因后果?这套房子到底该归谁?晶报深度调查部记者采访有关各方,今起推出连续报道。

  “政府有经适房这样好的政策,我却把房子让给了张量发,儿子成家、儿媳过来后,一直都在怪我,我好内疚、好后悔,在家里抬不起头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已经谢顶的李志华,一度哽咽,泣不成声。

  52岁的李志华,现为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沙社区工作站职工,他口中的张量发,现为沙头街道文化站站长。

  分到经适房没钱买

  街道干部说让给他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李志华说,他1993年从河源来到深圳,先在企业,2003年到沙头街道新港居委会做城管专干,与张量发的妻子江曼俞成了同事,她当时是计工专干,给他不少帮助。

  “那年,深圳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首次推出经济适用房。江曼俞告诉我政策,还帮我领了表,我家幸运地获得了申购资格。但那时我老婆没工作,两个孩子还在读大学和中专,家里没钱啊,只好放弃了资格。江曼俞曾建议找人购买,但我最后没有那样做。”

  “2005年又有经适房申购机会,我家再次提出申请,获得了买房资格,是桃源村二期的房子。申请过程中,我到沙头街道办盖章,张量发当时是街道党工委办公室文书兼团支部书记,我找办公室主任盖章后,他得知我还没筹够钱,请我坐下来喝茶。他和我说,不要浪费了这个经适房指标,由他出钱购买。他说,街道领导开会时他一般都会在场,有招工消息,他第一时间通知我,并且会尽其所能帮我大儿子解决编制问题。我大儿子那时成人大学刚毕业。他还说,反正,你孩子大了,还可以再申请。我想想就同意了。”

  “2005年8月10日选房当天,张量发先给了我一万块钱,交给建设局作为选房押金,他们夫妻俩就在现场指挥我挑了房子。8月15日,张量发往我的账户打进购房款285519元,当天 ,我按他的指示,将275519元转到建设局的缴款账户。第二天,张量发带着一份事先拟好的《房产买卖合同》开车来到新洲,找我们签字,我按他的要求写了一份收款收据,合同上还写着‘见证人段国庆’,不过签合同时,这个段国庆没有来,我也没见过这个人。后来我才知道他是街道办法律事务所的律师。接着我们到南山区住宅局领了钥匙、办了房产证。在办证大厅,张量发就把钥匙和房产证拿走了。”

  李志华说,这事整个过程都是张量发一手操办的,桃源村的房子到手后,张量发一直用来出租。张量发1998年就在上梅林福贸花园分了90多平米的微利房,他一直住在那里。而桃源村87栋3F的92.98平米的房子,虽然写着李志华夫妇名字,他们根本没看过。张量发给李志华的钱,除去购房款,还剩2万元,说是给李志华的车马费。

  “我当时同意把房子转让给张量发,主要原因是他是我的上级,还答应为我儿子谋个差事。他怎么说,我就怎么做。可他事后根本就没有帮我儿子安排工作。”

  让李志华痛苦的是,家里已经有了购买经适房的记录,以后没有分房资格了。他说,自己家是困难户,买商品房想都不敢想。多年来,全家一直租农民房住,六口人挤在70平方的房里,在顶层八楼,“家里热得要死”。为此,家人没少埋怨他。说到难过处,李志华的嘴角抽搐起来,一时哽咽,当着记者的面,泪水很快涌了出来。

  “没想到,本以为会赢

  的官司却输了”

  到2010年,写着李志华夫妻名字的经适房已经5年了,按相关规定,可以绿本换红本了。张量发多次催李志华赶紧去办红本和过户。但李志华反悔了,提出想把房要回来。“张量发说,那你得按外面的高利贷利息标准,赔偿我的损失。甚至威胁要报复我家里人。我仍拖着不去办红本和过户。”

  对两人的房产纠纷,沙头街道办曾出面调解。张量发表示愿补偿李志华7万元。李志华不同意,说你就是给我70万也买不到房子了。两人就闹僵了。张量发打电话、发函多次催促过户无果后,2011年5月11日,一纸诉状,将李志华夫妇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李志华办理经适房的绿本转红本手续,并办理该房产转让过户手续;李志华夫妇提出反诉,要求判令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无效,张量发立即将经适房返还。

  李志华说,自己通过学习得知,根据国务院和建设部制定的有关经适房的管理规定和深圳市经适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适房未满5年,不得出租、出售、赠予、抵押,而张量发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早已分到了微利房,根本没有资格申请经适房,他诱骗自己签订合同转让该房产,只是为了自己牟利。李志华说,律师告诉他,张量发的行为属于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李志华说,他相信法院会判自己和张量发签的转让合同无效,这个官司自己肯定能赢。没想到,他发现自己想错了。

  2011年9月13日,南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李志华和张量发所签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应依约履行。”判令李志华夫妇在判决生效10天内将房产过户到张量发名下。

  “令我想不通的是,张量发的家庭住址明明在他所分的上梅林的福贸花园,判决书中没写他住哪里,只写了我和我老婆的住址,不知是出于什么考虑。”

  “愿意主动交回经适房,希望保留申请经适房资格”

  “南山法院的判决让我很意外,也很失望,没有办法,我们只有向深圳市中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的法官说,考虑到张量发之前出了钱,提出让我们接受调解。我说可以。我就提出,找人按市场价评估,按评估价的一半补偿张量发,房子归我所有。张量发买房出了30万,5年来出租房子也赚了20来万,他的获利已经几倍了。可是张量发不接受调解,就想维持一审判决。我们去年9份上的诉,现在已经快8个月了,法院还没判下来。”

  李志华说,一审判决后,从去年9月至今,他先后到市信访办和住建局等反映问题或递交申诉书,其中住建局他去了3次。今年4月9日和26日,他还两次通过快递分别给深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要领导寄去了申诉书,希望市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关注这起纠纷,使问题尽早得到解决。

  他在申诉书中说,“如果查实案例清楚,不愿判我赢,请法院通知政府把房子收回去吧,我愿意,也支持,还经济适用房的本来面目。”

  在申诉书的最后,李志华请求,“我是主动把桃源村87栋3F经适房交回给政府,本身是受害者,请求政府保留我们申请经适房的资格,待我们有条件时再申请经适房。”

  对话李志华和家人:

  来深20年,蜗居农民房

  晶报:你当初做出私下转让经适房的决定,后来怎么后悔了?

  李志华:当初我也不懂政策,小孩都在读书,没跟谁商量就作了决定。后来孩子成家了,儿媳从惠州过来了,没房子啊。有那么好的政策,我把房子让给了张量发,当然对我有意见了。我也很内疚和后悔。

  晶报:那以后你们一直住在这里?条件好像不怎么好。

  李志华:我来深圳快20年了,家里6口人,都是深户。搬了几次,一直住在农民房里。2004年11月起就一直住这里。这是村里的统建楼村,底层是市场,七层以下分给村民,顶层的8楼卖掉了。我住的是亲戚的房子,顺便给他看房,他出国了。租金一直没涨,1000块左右。

  晶报:屋里塞得满满的,也没什么像样的家具。

  李志华:基本上都是亲戚的。这台冰箱,是旧货店买的,我们也用了五六年了,这台电视,以旧换新1700块买的。吃饭全家挤在茶几边,铺上报纸就行了。

  晶报:全家的收入怎么样?够花吗?

  李志华:我现在一个月4700块,大儿子在沙头社区做协管员,差不多每月两千,媳妇断断续续打点工,收入不清楚,我老婆在家带孙子。反正,差不多每月都花光了。

  晶报:工作这么多年,没点存款吗?

  李志华:存不上钱。以前两个孩子读书的钱,小儿子是地贫儿,他的治病钱、我摔断腿住院的钱,都是找亲戚借的,有的打了欠条,有的没打,加一起差不多10万块的债。

  晶报:你小儿子李伟文是地贫儿?都大人了,个子还像小孩。读了中专,没做点事?

  李志华:是,他生下来头顶有两个洞(记者凑近一看,还有两个没长头发的疤),几岁了还可以看到血管跳。医生说活不到3岁,过了3岁也活不到13岁。他1983年底生的,现在29岁。

  李伟文:我读的高级技工学校。在街道康复中心打下手。每月有几百块,差不多够吃药。

  晶报:你还要不停吃药?没有医保吗?

  李伟文:每月吃药要600多块。像这种虫草药,吃了,睡觉好很多。每瓶60粒,要300块,5块一粒,本来一天要吃两粒,舍不得,只吃一粒。还有这种补钙的,不吃腿就走不了,这些都是不给报的。

  晶报:小孙子挺聪明的,几岁了?读幼儿园没?

  李志华:快4岁了,还没读书。幼儿园一年要一万多块,家里这么困难,怎么读得起。等等吧,小学前读一两年算了……(低下头)。

  晶报深度调查部记者 王志明/文 记者 张定平/图

  “我的确没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所以我才与李志华签订买房合同。我不是骗购经济适用房,而是正常交易,是市场经济行为。”昨天上午,在接受晶报记者采访时,沙头街道文化站站长张量发对记者说,他是以当时商品房的价格,来购买李志华手中的经济适用房。

  “李志华主动转让购房”

  戴着一副普通的眼镜,穿着普通的T恤和裤子,腰间的皮带已经泛黄。一台不知品牌的手机摆在办公室桌上,手机外壳磨损严重,显示屏也出现几条裂纹。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沙头街道文化站站长办公室找到张量发,并把采访意图说出来时,他还是显得有点愕然和紧张。

  “李志华唯恐天下不乱,四处去投诉。”谈到桃源村87栋3F这套经济适用房的时候,张量发表达了自己的愤怒。他说,李志华原来和他爱人江曼俞都是沙头街道社区工作站的同事,李志华多次向江曼俞表示,自己有经济适用房的申购资格,可是没钱购买,想找人转让。“2005年,李志华又获得了经适房的申购资格,就让我老婆去帮忙找人,看看谁帮他买。”

  “我老婆也帮他找了几个人,其中一个还是我弟弟。后来,李志华觉得不认识我弟弟,所以我才以我的名义买下来。”李志华说,当时桃源村片区的市场价是3800-4000元,所以他给了李志华30万出头,将这套房子买下来,“因为我们算了一下,除去税费等各种费用,还是有利可图。房价是28万多元,多出来的钱其实就是转让价格。”

  张量发表示,为了怕双方反悔,他还专门与李志华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并找了街道律师作为见证人。“我还请了他老婆和小儿子一起吃饭,就想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个交易,避免李志华反悔。”

  老家是梅州的张量发1996年来到深圳。他告诉记者,他一直在基层工作,收入并不高,2005年买这套经适房的30万元,也是找亲友借的,“有些钱到现在还没还清”。

  “觉得李志华不诚信才起诉”

  在接受采访时,张量发一直指责李志华“不诚信”。他说,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是双方同意的,合同签订后,选房、办理相关证件,都是李志华夫妇两个人一起配合他们去办理,李志华夫妇也有很多机会反悔,但当时没有任何表示。“后来房价上涨后,李志华就不断找我,试图要回房子。”

  “2007年,李志华说儿子没钱结婚,就找我借了2万元,当时也没写借据,后来是在我起诉前,我才叫他把钱还清。”张量发说,他见房价上涨后,愿意给李志华一些经济补偿,但李志华不肯开价,只是想要房子。”2011年4月,尽管李志华明知这套房子的房产证(绿本)在他手里,李志华还是去房管部门说房产证遗失,申请补办。“根据我们之间的房产买卖合同约定,5年之后,李志华要配合我去办理绿本转红本的手续。谁知李志华不仅一直拖着不去办,还试图去补办房产证。所以我才向南山法院起诉,急于了结此事。”

  “现在我住在微利房里”

  “文化站是事业单位,我并不是公务员。”张量发澄清说,李志华2011年9月份曾在网站发帖,在这篇题为《恶心深圳公务员,居然骗走我的经适房》中,不仅指他有多套房子,还说他是公务员。“其实我一直就住着一套房子。”

  当记者问这套房子是不是微利房时?张量发沉默了几分钟,才回答说,是1998年他向福田区申请的微利房,现在就位于上梅林中康路的福贸花园。“其实,我当时买李志华的房子,也和福贸花园有关。福贸花园原来旁边有个大工厂,对环境污染很大,烟囱就对着我们小区。小孩子当年正好出生,怕污染影响健康,所以准备买这套房子以后搬过去住。”他说,购买李志华的房子一两年后,这个工厂就搬了,他们才没有搬到这套经适房去住。

  对于已拥有微利房能否申购经适房问题时,张量发明确知道不能购买。他再三向记者解释,他没有资格购买经适房,但他从李志华手中购买经适房的举措,是市场经济,而不是骗购行为。“我是以商品房的价格购买,不是直接购经适房。”

  “我也没承诺要给李志华的儿子解决工作编制。”张量发说,当时,他只是一个文书,根本没权力解决工作编制。只是后来双方签订合同后,他才表示会留意相关机会。

  “桃源村那房子在出租”

  桃源村87栋3F经济适用房购买后,是一直空着吗?对此,张量发有些支支吾吾,后来,他才承认,这套房子2007年是给他弟弟住,后来又出租了1-2年,然后他姐夫又看着一段时间。去年他向南山法院起诉后,又把房子租给别人。对于经适房不能出租的行为,张量发明确表示知道有规定。

  “李志华不是为了房子,而是为了钱。”尽管一直说不怨恨李志华,在谈到李志华时,张量发还是显得比较愤怒。他说,除了法院调解外,街道办的领导也曾把双方叫到一起协商,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李志华想要房子,可以以市场价买回去,我会低于市场价20万卖给他。”

  采访结束时,张量发表示,相信法律会给他一个公正的判决。

  晶报深度调查部记者将继续对这套经适房的归属问题进行报道,敬请读者垂注。

  □小账本

  据桃源村家家顺地产的中介人员介绍,与87栋3F同户型房屋,视装修不同,市场售价在150—160万元之间;出租的话,带家私的在3200—3500元/月,不带家私的在2800元至3000元之间。

  □相关链接

  《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2008年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他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第四十八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责令其在3个月内退出已购住房,并按市场指导价计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退房之日止的租金;拒绝退出已购住房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原产权单位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资产及住房等情况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擅自将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出售、出租、赠予、抵押的。

  有上述行为的家庭成员,将载入个人诚信不良记录,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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